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
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文科、理科、美术及音乐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以下简称“学考”)。
自主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报考招生科类为文、理科专业的普高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普高考生:只招美术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且2018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须在190分以上(含190分)。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普高考生:只招音乐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且2018年广东省音乐术科统考成绩须在170分以上(含170分)。
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
第十六条面向普高毕业生的自主招生总计划540人,分14个专业进行招生,招生专业科类分文科、理科、美术和音乐4类,学制均为3年。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学考+网测)一览表》(附件1-1)及《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学考+校测)一览表》(附件1-2)。
面向普高毕业生的14个招生专业中,会计、物流管理、法律事务、商务英语和商务日语只招普通文科类考生;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和数字图文信息技术只招普通理科类考生;风景园林设计、眼视光技术和护理专业普通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均可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只招普通美术类考生;音乐表演只招普通音乐类考生。
第十七条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自主招生总计划120人,招生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和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学制为3年。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应与中职就读专业属于同一专业大类,如专业不符,审核不予通过。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技能证书要求见《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附件2)。
第十八条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申请转学。此外,普高毕业生不得申请转入统招专业;中职毕业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如确有特殊情形,按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招生计划如未完成,将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根据自主招生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文理科的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核采用学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或全省统一的“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的形式:
①法律事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数字图文信息技术、风景园林技术、眼视光技术、护理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采用校测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满分100分。以上专业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
②会计、物流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5个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网测形式,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上专业网测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未参加网测或网测低于60分的,不能录取。网测成绩不计入总分,以上专业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拟报考我校以上5个网测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www.***.cn/gzks),完成网上缴费后预约“网测”时间,完成“网测”后,考生根据取得的成绩选择与网测专业大类视频相匹配的专业填报志愿。
2.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音乐表演专业的美术和音乐类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术科联考)”考试形式。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采用广东省美术或音乐的术科联考成绩(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成绩为术科联考成绩除以3,满分为100分。以上专业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考生入学测试总分为文化素质成绩加上职业技能成绩(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即:
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文化素质+广东省术科联考成绩/3;
3.中职考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考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条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
报考我校普高专业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
报考我校中职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参加文化基础考试。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文化基础考试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的考试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
第二十一条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核)
会计、物流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5个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网测形式;法律事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数字图文信息技术、风景园林技术、眼视光技术、护理7个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采用校测形式,通过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采用广东省统一组织的术科联考成绩;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以考核学生的专业操作能力为主。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核及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核)名单确定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学校经公示后确定通过资格初审、进入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含“校测”)的学生名单。
3月12日前,学校公布获得“学考+校测”的普高考生资格名单,13-15日未获我校“学考+校测”资格的考生可报其他高校或其他招生类型。3月18日前,学校公示入围文化基础考试的中职考生名单。3月29日前,学校公示入围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4月1日前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含“校测”)。
入围“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资格考生名单的确定:
1.报考普高法律事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数字图文信息技术、风景园林技术、眼视光技术、护理专业的考生:按学考成绩三门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进入“校测”考生名单。
2.报考美术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按学考成绩三门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进入“校测”(术科联考成绩)名单。
3.报考音乐类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按学考成绩三门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进入“校测”(术科联考成绩)名单。
4.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的考生: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进入职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第二十三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2018年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60%(不含美术类和音乐类);美术类术科联考成绩不得低于190分(折合为百分制后职业技能成绩不低于63.33分);音乐类术科联考成绩不得低于170分(折合为百分制后职业技能成绩不低于56.67分)。考生在其所报考的专业中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会计、物流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参加相应专业网测或网测低于60分的,不能录取。
2018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