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60%。考生在其所报考的专业中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2.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3.免试资格及免考“技能证书”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校期间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在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我校公示后,可获免试资格。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获奖证书项目相关(所报考的专业不限于自主招生专业,即可报考我校已开设的2018年招生专业)。
凡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大类相对应,且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可获得免考“技能证书”的资格:
符合免试资格或免考“技能证书”资格的中职考生,证明材料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报送,否则无效。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及证书组织相关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录取。免试录取结果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所有免试录取的考生需与我校签署承诺书,承诺入校后积极参加专业相关培训及技能大赛。
4.已被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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