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60%(不含美术类和音乐类);美术类术科联考成绩不得低于190分(折合为百分制后职业技能成绩不低于63.33分);音乐类术科联考成绩不得低于170分(折合为百分制后职业技能成绩不低于56.67分)。考生在其所报考的专业中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2.会计、物流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在分数线上分别按照专业排队,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参加相应专业网测或网测低于60分的,不能录取。
3.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4.已被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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