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CollegeofSuzhou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代码:13985(国标)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高考生(含艺术考生)。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报名条件
2018年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