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生源充足(含调剂生源)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达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复试。对线上第一志愿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可从校内相近专业上线生源中进行调剂或从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上线生源中进行调剂。
2.复试加分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加分项目的考生须于复试工作日开始前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若加分后,仍未达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则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3.破格。对具有学士学位(含能准时获得学士学位),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政治成绩或外语成绩或统考数学成绩(仅一门)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下5分以内,但初试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比例按教育部政策执行。
申请程序:(1)本人提交申请表格;(2)2名专家推荐(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3)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同意;(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调剂。合格生源人数不足的专业,可进行校内、校外调剂复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进行(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数学一、二、三之间及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参照我校2018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6)破格复试考生、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其它:原报考学术学位类的可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类,但原报考专业学位类的不得调剂到学术学位类;原报考全日制专业可调剂至我校非全日制专业,但原报考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原报考建筑学(081300)或建筑学(0851)可申请调剂到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建筑设计方向,但须加试数学;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申请程序:(1)系统填报志愿。符合调剂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直接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符合调剂要求的校内调剂考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格,同时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与书面申请一致的调剂志愿;关于调剂非全日制专业,请考生关注:同一代码专业各方向,从全日制调剂至非全日制,须经过“调剂系统”填报;(2)接收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综合情况来确定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并通过研招网发送复试通知。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接收复试通知,按学院复试细则规定参加复试;(3)确认“待录取”。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复试合格调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确认“待录取”。调剂考生未经调剂系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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