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联测折算分、语数外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2)文化测试分值计算:非免试考生,文化联合测试科目按A、B、C、D等第折算分值,总分150分,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50分,B等折算分值为40分,C等折算分值为30分,D等折算分值为20分;免文化联测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按照135分计入总分后与所有考生一起排序录取。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①面试成绩低于90分的;②考试(含面试)违纪的;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④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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