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加20分计入总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的考生可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总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6、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我院复核认定后,每项分别加10分计入总分。如有同一种类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
7、文化联测语文、数学成绩都不低于 级者,录取前加30分计入总分。
8、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5分,等级为 的每科加3分,C、D级不加分。
上述第1、6类考生需向我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所在中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公章),于4月1日前邮寄至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8年招生政策为准。
2018年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江苏省提前招生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