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科学遴选,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各学院(部)应牢固树立人才质量意识,以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学院(部)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办法均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
2.维护推荐与招生的公平竞争和科学选拔,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学院(部)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院(部)、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3.优化工作程序,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学校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各学院(部)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学校在推荐和接受录取阶段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分别公布学校和各学院(部)的推荐办法、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上传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院(部)和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4.加强规范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各学院(部)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并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的公开。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2018年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研究生维护推荐与招生的公平竞争和科学选拔,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