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收费标准请查看我校财务处的收费公示(网址:http://cwc.***.cn/)
研究生收费标准请查看我校财务处的收费公示(网址:http://cwc.***.cn/)
研究生收费标准请查看我校财务处的收费公示(网址:http://cwc.***.cn/)
1、报名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报名手续:2017年10月10日至31日考生网上报名,并按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3、单独考试报考专业为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
1、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白纸正反两面打印,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2、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
3、录取为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后,如果硕士阶段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4、加大复试考核在录取总成绩中的比例。在复试过程中,根据考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验技能、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将自我评价、个人陈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5、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7、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
8、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n/)。
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12-65227655,0512-65227656,传真:0512-65112816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5006。
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12-65227655,0512-65227656,传真:0512-65112816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5006。
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12-65227655,0512-65227656,传真:0512-65112816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5006。
9、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编号基层招生单位联系电话编号基层招生单位联系电话001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东吴商学院(除MBA外)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东吴商学院(MBA)王健法学院(全日制)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王健法学院(非全日制) 005体育学院文学院凤凰传媒学院艺术学院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沙钢钢铁学院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05126-轨道交通学院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金螳螂建筑学院医学部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医学部临床医学院(附一)、0512-67783559(附二)0519-68870672(附三)027医学部护理学院音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编号基层招生单位联系电话编号基层招生单位联系电话001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东吴商学院(除MBA外)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东吴商学院(MBA)王健法学院(全日制)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王健法学院(非全日制) 005体育学院文学院凤凰传媒学院艺术学院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沙钢钢铁学院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05126-轨道交通学院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金螳螂建筑学院医学部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医学部临床医学院(附一)、0512-67783559(附二)0519-68870672(附三)027医学部护理学院音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编号基层招生单位联系电话编号基层招生单位联系电话001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东吴商学院(除MBA外)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东吴商学院(MBA)王健法学院(全日制)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王健法学院(非全日制) 005体育学院文学院凤凰传媒学院艺术学院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沙钢钢铁学院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05126-轨道交通学院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金螳螂建筑学院医学部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医学部临床医学院(附一)、0512-67783559(附二)0519-68870672(附三)027医学部护理学院音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