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计划基本学制为5年, 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8年。
2.“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分为1-2年硕博一体化的课程学习阶段和3-4年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阶段。其中自然科学类课程要求1年内完成,人文社科类课程要求2年内完成。
3.“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在第二学期末或第四学期末(6月份)经“课程考核”和“综合水平考核”两轮考核均合格者,可进入博士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阶段学习,按照博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培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候选人”资格,转入硕士阶段学习,按照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培养。
4.“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的学位授予要求由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不得低于该学科“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标准。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6月30日前将“博士研究生预备生”学位授予要求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2018年苏州大学启动“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计划制订面向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