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协议书。不能完善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
3.所有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在整个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巡视制、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部门将对整个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4.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邮箱:sdyzb@***.cn。
5.请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于5月7日前将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汇总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5月中旬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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