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外语成绩≥50分,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材料评价成绩、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均需≥60分。
总成绩=[(外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3]×30%+材料评价成绩×30%+复试成绩×40%。
2.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情况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及考生的报考情况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录取的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材料评价成绩×30%+复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须对本单位的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向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处理。
3.根据《苏州大学“十二五”期间对口支援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施意见》(苏大﹝2011﹞32号)文件精神,参加我校“对口支援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硕士毕业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加10分。
2018年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邮箱。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