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报时间:2017年9月24日-9月27日为预报名阶段(辽宁省各报考点将接收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0月10日-10月31日为正式报名阶段(各报考点向全体考生网上报名),两个阶段报名同样有效。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有效网报及缴费成功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可获得考位(招生单位不准考的考生除外)。
2.现场确认时间:辽宁省2017年11月7日-11月12日,逾期不再补办。其他省份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一)初试
1.2017年12月14日-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3日-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由考生选择的各报考点指定。
(二)复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初)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一)国家奖学金
我校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由辽宁省教育厅按照各培养单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下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由辽宁省教育厅按照各培养单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下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三)学业奖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纳入国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且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
根据我校实际,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类别;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类别。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纳入国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且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
根据我校实际,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类别;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类别。
1.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按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50%的比例予以奖励。
等 级奖励金额(元/学年)获奖比例特等奖100003%一等奖800012%二等奖600015%三等奖400020%
按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50%的比例予以奖励。
等 级奖励金额(元/学年)获奖比例特等奖100003%一等奖800012%二等奖600015%三等奖400020%
2.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
按一年级全日制研究生50%的比例予以奖励。
来自国内一流院校及高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一等奖和二等奖;三等奖获奖研究生根据获奖比例依据评定条件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按一年级全日制研究生50%的比例予以奖励。
来自国内一流院校及高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一等奖和二等奖;三等奖获奖研究生根据获奖比例依据评定条件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其他专项奖励
1.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科研竞赛获奖的研究生。
2.创新基金: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3.单项奖学金:讲课大赛、辩论大赛等校内研究生赛事活动奖励,省级、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以及考取博士研究生等奖励。
注:以上奖助政策仅面向全日制研究生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相关奖助政策。
注:以上奖助政策仅面向全日制研究生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相关奖助政策。
(一)为了深化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将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启动新的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证书上将注明其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三)2018年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该项计划招生。
(四)我校可接收外籍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办法请登录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网址或致电024-8657428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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