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省生源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集体户口的生源除外);外省生源的新生入学时采取新生本人自愿的原则(迁入或不迁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入只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集中办理一次,逾期不再办理迁入手续,户口迁入后,新生在校期间不能迁出。
(2) 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I. 户口迁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 号沈阳农业大学;
II. 迁移原因:招生、升学或录取新生;
III. 出生地和籍贯:××省××市或××省××县
IV. 《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V. 《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印迹清晰。
(3) 辽宁省集体户口生源的新生需交: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盖章)、集体户口本本人页、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辽宁省外生源的新生需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018年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户口迁移证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