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采取百分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
1. 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
者,视为不合格。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 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 复试不合格。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食品学院须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 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