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不予录取。
2. 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类别(定向、非定向)按总成绩名次分别排序后,按名额择优录取,且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3. 复试成绩低于60 分(不含60 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的三门课程有单科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