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培养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程序和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2. 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家组,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 负责确定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科目、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 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