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复试具体方式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200 分。全日制、非全日制同一类别(领域)笔试与面试的内容及方式相同。
复试的笔试,其命题、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组织及评卷,均由本学院自行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1. 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按照学校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家命题,组织并监督考试实施。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为100 分,60 分为及格。考试结束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集体评阅试卷,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
2.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 分,60 分以上(含60 分)为及格,由本学院自行组织,计入复试成绩。
(1) 具体要求
①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 分钟,考生以现场抽签的方式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指定1 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查。
②面试过程中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等待场所。面试前,复试小组成员要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不得随意出入面试现场。
③面试考生多的学科(专业)需按照面试流水线进行,由同一批人员对所有该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保证一个标准。可以分部分(例如外语部分、专业综合部分)分工进行。
④复试小组在面试前要召开会议,统一命题并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10%(不含
⑤面试要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和记录,考场录像和录音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小组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题、录像文件、录音文件及复试记录要在学院保存一年以上。
复试笔试科目:学术型:
专业笔试科目
大气科学《农业气象学》、《天气学原理》
生态学《农业生态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作物栽培学》作物遗传育种 《作物育种学》专业型:
专业笔试科目
农艺与种业《作物栽培学》与《种子学》选一农村发展《农村发展概论》
同等学历加试科目:
专业加试科目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育种学》 《作物生理学》作物生物技术《细胞生物学》 《普通遗传学》
(2) 面试评分标准
10%)时,视为该分数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①外语听说能力(30分)
试题结构为两部分:A.考生朗读1 段短文(150 词)并翻译;B.回答主考针对短文内容提出的问题。
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三个方面:
A. 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B. 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
C. 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表一外语能力评分标准
外语水平评定成绩 1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基本没有困难26-30分 2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流21-25分 3能基本听懂问题,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16-20分4能听、说50%以下0-15分
②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50分)
面试专家组成员针对不同面试对象,提出和本专业相关的理论和试验技术问题,要求考生作答,根据考生回答情况评定成绩,评分标准见表二。
表二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评分标准
序号掌握程度评定成绩180%-100%41-50分260%-80%31-40分340%-60%21-30分420%-40%11-20分50-20%0-10分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20分)
通过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询问,了解考生专业理论、技能以外的素质和能力,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A. 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10 分);
B.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10 分)。
3.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均为100 分,60 分及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培养单位
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 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加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网上问卷方式,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复试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成绩汇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留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总成绩的计算办法。采取百分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权重。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
复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 位小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
序。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排序。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
第十五条录取办法
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国家下达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统一复试、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开排队录取。即按照学校公布的专业学位各类别(领域)复试分数线,超过分数线者均可参加复试,按全日制和非全
日制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按报考第一志愿),按照国家下达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3. 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因计划名额有限而未被录取的,可申请调剂到本校本类别(领域)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但其前提是本校本类别(领域)非全日制有剩余计划,即本校本类别(领域)非全日制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数没有达到国家下达的计划数。学校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4. 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本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第十七条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 面试成绩低于60 分(不含60 分)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者,视为不合格。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 分
(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 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培养单位在复试后3 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招办备案。
第十八条学院在网站和信息栏公布复试程序、时间和地点,公布面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受理信访、举报联系方式,做到信息透明公开。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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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 西安工程机械专修学院 | 4年--3年 | -- |
农学 | 南昌科技职业中专学校 | 2.5年--2.5—4年 | -- |
农学 | 扎兰屯农牧学校 | 2.5 年 | -- |
农学 | 衡水凌鹰会计学校 | 3 | -- |
农学 | 保定凌鹰会计培训学校 | 3 | -- |
农学 |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 三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