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课一和外国语考试成绩同时达到学校划定的小分分数线、总分分数线要求,业务课二及格(不低于60 分),进入复试,且复试成绩合格者。
(二)按考生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分别排队录取,且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三)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沈农大研究〔2016〕7 号)安排博士生指导教师。
(四)集体决策原则。各学科复试专家组要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成绩排序,集体决定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顺序,对未能录取的考生要给予明确的解释。
本办法由工程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及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