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发展需要原则:专业分流应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的要求,各学院及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并结合教学资源实际情况,预先合理确定专业容量,分流后的专业班级不得少于20人,每个班级人数一般为30人,并以30人为基本计算单位,多人数可根据专业特点作适当调整。
(二)学生自主选择原则:以学生自主填报专业志愿为基础,结合学院专业教学资源与学生专业发展水平进行专业分流。学生根据对专业的了解,结合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填报专业志愿。
(三)成绩优先原则:学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若平均学分绩点(GPA)相同,则按照已修的主要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学分绩点进行排序。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计,缓考取得学分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
(四)学术特长优先原则:拥有某学科专业方面的学术特长在选择该专业时可优先考虑。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具有相应的学术特长。
1.在相关学科专业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个人参赛者或团体代表队的骨干队员;
2.申报专业领域相关专利,排前五名以内;
3.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的主要作者,排名第三作者以前;
4.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取得一级证书;
5.学生确具有与专业相关的学术特长,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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