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二)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水平高、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三)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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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应用化学) | 佛山教育学院 | -- | -- |
应用化学 | 洛阳理工学院 | -- | -- |
应用化学 | 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 四年 | -- |
应用化学 | 沈阳市化工学校 | 四年 | -- |
应用化学 | 郑州华信学院 | -- | -- |
应用化学 |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 2.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