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统一专业测试并获得通过,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2.我校将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要、考生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比例内确定不同等级的考生合格名单。
3.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组织的运动技术水平测试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如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统考中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生源省份的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4.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经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认定为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我校将在考生生源省份的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
5.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生源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至额满。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试点的省份,我校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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