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的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者;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
思想政治、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
4.达到学校复试合格标准的复试考生按录取总成绩排名至招生专业额满为止。如果已经通过面试,但规定时间内在研招网不确认接受拟录取的考生,那么排名在后的复试合格考生学校将按空缺名额依次发放拟录取通知,直至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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