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拟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学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工作文件调整修订。教育部终录取审批工作将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1.考生录取类别确定后,入学后不得更改,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考生需持学校《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调取本人档案至学校;
定向就业考生不调档案,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定向培养协议》(见附件)并同单位签订该协议,完成后送至研招办(校部313A房间)。
2.本次招生考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复议申诉,请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将申诉问题提交研招办,由研招办在复议期内负责向考生反馈调查结果。超出复议期的申诉不再受理。
3.2014年学校全面执行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标准为1万元/年,每学年开学第一周交纳当年学费,实行完费注册制。
联系电话:024-25496237,024-25494900
(全文完)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4-23
2018年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考复试拟录取工作原则其它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