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2.预录取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核通过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3.经省招考办审核如出现考生被我校和其他院校同时预录取时,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我校提出同意录取或放弃录取的申请,否则不能被我校录取。
4.按照教育部规定,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辽宁省2018年普通高考。被录取的考生在收费标准、学籍注册、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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