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表演专业按照省统考艺术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照高考成绩/2+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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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源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
考生达到黑龙江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河北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
考生达到河北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河南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
考生达到河南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
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它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
考生达到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艺术类录取的统一要求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无统一要求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辽宁省生源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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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说明
1.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习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200元/学期。学习奖学金分为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5000元/学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75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期。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我院可以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2.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向省物价部门及教育厅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标准为每位学生19000元/年,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位学生2400元/年。
3.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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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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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学院2016、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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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学院2017年外省、市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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