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8年3月8日8:30至3月15日17:3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1.专业志愿填报: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进入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根据提示提交打印我院《2018年单独考试报名表》,或到我院白鹿原校区招办现场填报并打印。
2.领取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我院《2018年单独考试报名表》以及考生本人签字的《考试诚信承诺书》,到我院白鹿原校区招办领取《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或在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回答问题等形式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特长、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满分200分。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4.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专业,学院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探索新的招考形式。
第十四条我院于2018年3月17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3月17日14:00至18:00开展“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8年4月11日之前,持报到注册通知单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白鹿原校区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我院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4.对于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学院探索“招生招工一体化”录取的新模式。
第十九条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500元/年;
2、其余各专业均为5500元/年;
3、住宿费(带暖气):650元~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成绩奖学金:每一学期考试结束后,学院都要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科成绩奖学金可以兼得。
特困生学费减免: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正常学习和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学院按政策规定每年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优先申请参加。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精准资助:对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8000元部分,由学院从资助专项基金中金额补助。
对具有陕西户籍尚未脱贫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高职学院,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发放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对其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受的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和标准均按国家资助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校内资助、社会资助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倾斜。
第二十六条毕业生求职专项资助: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等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采取个体指导、技能培训、专项资助、重点推荐等“一对一”的帮扶措施,并发放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人。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