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所有艺术专业需进行专业课测试,部分专业兼招文理科。原则上按以下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要求执行。
(3)针对陕西生源。我校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戏剧影视表演、戏曲表演专业采用我校校考专业课成绩。
(4)本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专业、文化成绩均合格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我校不承认考生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戏曲表演专业:7000元/学年;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7000元/学年;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7500元/学年;
播音与主持专业:7500元/学年;
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7500元/学年;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7500元/学年;
摄影摄像技术专业:7500元/学年;
影视动画专业:7500元/学年;
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学年;
音乐表演专业:7500元/学年;
现代流行音乐专业:7500元/学年;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7000元/学年;
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
动漫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
美术专业:7000元/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5500元/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有暖气、有卫生间);650元/学年(有暖气)。
以上费用均按学年缴纳,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新批复为准。
第十七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6000元、特困学生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贫困每生每学年2500元;
综合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1500元。
第十八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上限8000元,每年7-8月期间在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办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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