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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2018年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6 04:26:00 解决时间:2018-03-2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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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

1. 考试时间:2018年3月16日8:00至3月22日17:00。

2. 专业确认:考试当日,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先到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现场进行专业确认,审核通过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在我院指定地点参加相应测试。

3.考试说明

“普高生”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三校生”参加文化基础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1.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2.文化基础测试 “三校生”考生参加文化基础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由我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笔试命题依据为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3.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8年3月31日至4月11日12:00之间,持报到注册通知单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以下简称“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 招生监督

纪委监察审计处为综合评价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每生650元/年或每生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新生奖学金:1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5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学院助学金:15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二条 减免学费:建档立卡贫困生,一次性减免1000元学费。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实际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 2018-03-2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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