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自愿迁入学校后,在读期间不予迁出(除退学、肄业)。
户口转入学校的,请注意以下几点:
⑴办理户口迁移时,请核对户口迁移证是否有差错,有差错的,迁移证必须重开。
⑵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一致,如有不同,应尽早更正统一。
⑶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市、县一级,如××省××市(县)。
⑷户口迁往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799号。
⑸户口迁移证上加盖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⑹居民身份证如果遗失,必须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遗失证明,务请尽早补办。
2018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新生须知普通类其他省、地市新生(自愿迁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