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3月26日至4月8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满分100分。
2.学院根据书面评审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3.符合第十四条报考条件2的考生,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4.2018年4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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