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 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业投档办法:实行分类录取。对同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被调剂考生的录取专业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4)录取人数: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转专业政策:由于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形式与普通类录取形式不同,根据学校相关转专业政策,学校只允许三位一体录取考生在相同类别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之间互转,即小学教育(师范)与学前教育(师范)专业之间、机械类与自动化类专业之间可以按转专业规则互转,而不能转到学校非三位一体招生的其他专业。
2018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