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职教育院校不得录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必须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好测试工作:
1.要把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组织测试工作的重点,制定周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测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良好、测试结果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对在测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切实做好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特别是部分申报考生人数较多的院校,应科学安排测试考场,周密组织测试,消除一切可能影响测试正常进行的安全隐患,确保测试过程安全、有序。相关测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尚未建设标准化考点的学校,其考场设置应尽大努力使之与标准化考场接近或一致。
3.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时间、地点、办法组织相应测试。测试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务必落实到人。考生答卷、测试记录、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确保可回溯倒查。
4.测试原则上应在本校组织实施,确需在校外设置考点组织测试的,必须提前向省招办申请,获批后方能写入本校招生章程,校外测试的地点只能安排在当地其他高职教育院校或当地的国家教育标准化考点进行。各高职教育院校要在组织测试前,向设置考点学校所在的市级招办书面报告备案,各有关市级招办要对高职教育院校在当地组织的测试进行督查巡视。
5.根据近年工作实际情况,总结经验,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积极应用网络技术,进一步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为考生申请、应考、报到注册等提供更多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