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申请人即日起至11月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所在流动站审核。各流动站按要求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于11月8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附件1、2)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报送人事处博士后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04室)。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4.国家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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