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审核批准学院年度招生章程及年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系部设招生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开展专业招生宣传服务;落实专业招生计划;做好招生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工作,负责处理考生信访、申诉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山西综改示范区建设的需要,在稳定煤炭骨干专业招生计划的同时,逐步向新兴产业领域的新设专业倾斜。
第十七条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分配。
第十八条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学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新生录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学院对录取新生专业安排,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无法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且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不予录取;当考生分数相同时,理工类参考数学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文史类参考语方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等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山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下表: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学费标准(元/年)住宿费标准(元/年)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技术 52006人间8008人间600 矿山测量、煤炭深加工与利用 480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4600建筑工程技术、煤层气采输技术、建筑经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矿井运输与提升、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供用电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矿山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选煤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市场营销、会计、物流管理、金融管理、移动应用开发、机械设计与制造 4000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建立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资助、“扶智”专项奖励、特困生资助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壶关县是我院职业教育对口帮扶县,学院对壶关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免缴学费资助政策(4000元-4800元),对其他壶关籍学生实施每年减免2000元学费的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学院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1-7979709 7975124
邮箱:@***
学校网址:www.***.cn
第三十一条招生监督申诉部门:学院纪审办公室
申诉电话:0351-721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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