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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综合评价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2018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30 04:40:00 解决时间:2019-01-28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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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10日至3月13日在我院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具体要求: 一、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②中学或职校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③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标准考核。

三、我院2017年在陕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的考试方式统一如下:

1、普通高中考生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三部分组成。

(1)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具体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2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4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40%;

(2)高中学业水平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85分、B级75分、C级65分、D级5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不含特长加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具体内容如下:

①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②专业认识: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③未来规划: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实现未来规划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就业后的成长规划。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文化基础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文化基础测试为笔试,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3.加分条件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8年4月1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四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8年4月7日至9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招生办“阳光录取”原则,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2017年在陕综合评价招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依考试等级赋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旅游类7800元/年; 食品类:7800元/年

酒店类:7800元/年; 烹饪工艺类8800元/年

电子类:78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男生1200元/年,女生1000元/年

收费标准:

专科:旅游类7800元/年; 食品类:7800元/年

酒店类:7800元/年; 烹饪工艺类8800元/年

电子类:78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男生1200元/年,女生1000元/年

第二十条 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28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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