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25日以前在我院规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8年3月8日至11日及3月17日至2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集中考试时间:“普高生”考试时间为3月8日至11日,3月17日至20日;“三校生”考试时间为3月10日、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考试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集中考试时间:“普高生”考试时间为3月8日至11日,3月17日至20日;“三校生”考试时间为3月10日、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考试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1. 普通高中考生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三部分组成。(1)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具体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2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4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40%;(2)高中学业水平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换算标准为:A级85分、B级75分、C级65分、D级50分;(3)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不含特长加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具体内容如下:①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②专业认识: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选择本专业的原因。③未来规划: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实现未来规划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就业后的成长规划。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该类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评价成绩=文化基础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文化基础测试为笔试,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3.加分条件①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加20分;②校级及其以上科技活动获奖加20分;③校级各类文体活动获奖加10分。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2日至10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总分值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26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54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20分;综合评价“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分值为300分,文化基础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为150分,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我院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我院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
一、 普通高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职业适应性测试,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26分),等级换算分值A=18B=17C=16D=15,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换算(满分为54分)按照等级换算分值A=9B=8C=7D=6,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20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26分),等级换算分值A=18B=17C=16D=15,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换算(满分为54分)按照等级换算分值A=9B=8C=7D=6,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20分。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成绩=我院组织的文化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
其中文化测试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满分150分。
其中文化测试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满分150分。
三、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我院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旅游类、管理类、计算机类、食品类3900元/学期
烹饪类4650元/学期
住宿费:六人间600元/学期
学费:旅游类、管理类、计算机类、食品类3900元/学期
烹饪类4650元/学期
住宿费:六人间600元/学期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学院设立技能大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学院设立技能大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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