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性质为全日制的考生,复试结束在研招办领取“调档函”后,请在4月5日前将档案寄送到我校研招办,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档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隐瞒、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个人基本情况,取消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考生的档案转寄:所在单位必须将本人档案通过机要或EMS(不接受其他邮寄方式)在4月5日前按时寄送我校。档案接收单位: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研招办,xx学生档案,0916-2641564 赵老师 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