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公安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五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业务指导。学院主要实施公安、司法类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作为全省公安、司法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
学院以应用型公安类院校为发展方向,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应用型、职业型人才。
第六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学院目前有两个校区,其中浐灞校区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建工路50号。
2018级新生就读地点在学院浐灞校区。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68756878、68756872(传真)
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
邮政编码:710021
学院官网网址: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cn
招生咨询QQ:、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有关领导、教务处、学生处、财务装备处、后勤处、保卫处、警体部、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罗娟丽(教师代表)、陈烨(教师代表)、惠方泉(学生代表)、苟怡萱(学生代表)、卢建军(校友代表)组成。负责研究决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院监察审计处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十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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