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参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期间,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还须于2018年3月8日8:00—3月10日18:00登录我院官网(www.***.cn)进行综合评价测试报名,3月14日9:00--16:30到我院浐灞校区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我院于2018年3月15日对入学申请者进行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政治法律常识,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面试主要考查考生身体状况及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心理素质以及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解情况。
第十四条测试时间地点
(一)测试时间:2018年3月15日
9:00—11:00语文
13:30—15:30政治法律常识
16:00―18:00面试
(二)测试地点:我院浐灞校区。
第十五条 2018年3月30日前,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9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浐灞校区注册报到。逾期不注册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我院综合评价测试总分300分,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分为语文、政治法律常识两科,每科满分100分计入综合评价测试总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计入综合评价测试总分。我院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D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划定分数线,笔试两个科目和面试的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终确定预录取名单。各科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末位四舍五入。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政治法律常识、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参加我院测试考生的低淘汰比例为30%。
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志愿,新生入学后调整专业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适应学院警务化管理要求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根据学生入住公寓类别确定,分学年一次性交纳。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贷、助、补、减”、开通“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关于奖、助学金的规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
2018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