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请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如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低保证等,孤儿应出具县当地民政局办理的孤儿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2、所在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具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4、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二)凭《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调查。家庭不困难者,第(一)(二)项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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