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新生录取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4.专业安排与录取: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空中乘务专业和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7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均为55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900元。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于入学前,在当地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学院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六条 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2.招生监督电话:029-85853854
3.学院网址:http://www.***
4.招生传真:029-81896100
5.电子信箱:joe109@***
6.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7.邮政编码:710119
第十八条 附则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七章 附则
2018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39个专业面向7个省市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