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我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扩大调档比例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二条我校严格执行2018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按顺序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本科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数、外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九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校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2018年我校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动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艺术高职专业:动漫制作技术,均兼收艺术文、艺术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统考成绩艺术文理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资助金3500元/人·年,一般困难资助金2500元/人·年;
校内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年,二等奖500元/人·年,三等奖300元/人·年;
步长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人·年,一等奖3000元/人·年,二等奖2000元/人·年,三等奖1000元/人·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按月发放报酬;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不超过8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七条咨询电话:(029)33813555、33814555
QQ咨询:学校官微:sxgjsmxy2014
第二十八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
邮政编码:712000网址:http://www.***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章程内容负责。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8年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