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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2018年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8 01:30:00 解决时间:2018-04-2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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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凡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都可申请参加学院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二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凡申请学院的考生于2018年3月7日18:00至3月15日18:00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进入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均为高考报名号)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完善、填报专业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缴费,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学院于2018年3月17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3月17日上午8:30—11:30统一进行笔试,3月17日下午、18日全天分组进行面试。

对普通高中学生的考核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笔试,时间为180分钟,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各100分,总分300分。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200分,主要以面试的形式考查学生的人文素质、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的考核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笔试,时间为180分钟,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各100分,总分300分,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主要以面试的形式考查学生的人文素质、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水平。

第十六条对我院在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提出申请而未在我院参加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或技能测试的考生,但愿到我院就读的考生,我院承认示范高职联盟单独考试的笔试成绩。2018年3月19日—28日可持身份证、单招准考证来我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或技能测试,根据示范高职联盟笔试成绩和我院综合素质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于2018年3月30日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成绩和预录取结果,请考生关注学院信息公布,并及时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预录取的考生于2018年4月2日、3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学院报到注册、现场确认。请考生于3月30日后从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报到须知和报到流程。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200分,两者直接相加得分为考生总分。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根据测试成绩总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按报名人数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10%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不分专业和科类);住宿费标准为65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根据住宿条件确定)。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学院技能竞赛奖学金等。

第二十四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每生每年2500元、特别贫困每生每年3500元。

第二十五条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报酬。

第二十六条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学院在9月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4-2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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