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第五十三条,我校确定的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1、初试成绩达国家线的人数大于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专业:
该类专业,其复试人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不含推免计划)的1.2倍比例确定,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2、初试成绩达国家线的人数小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专业:
(1)初试成绩达国家线的人数占我校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比例大于等于80%的专业,其复试人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不含推免计划)的1.2倍比例确定,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2)初试成绩达国家线的人数占我校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比例小于80%的专业,其复试人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不含推免计划)的1.3倍的比例确定,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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