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院研究生录取事宜。
2.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由以导师为主体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所有参加复试的教师、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按复试前所确定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对于违反保密规定及操作规范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按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