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总分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
其中,各项折合为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知识考核成绩×2.5)×4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5)×40%+(英语水平口试成绩×5)×20%
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百分制)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