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学院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一)命题
由学院按照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要求自行组织,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考核(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总分300分)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基础考试(总分300分)
(1)考试科目:两门专业课(各15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3、职业技能测试(总分450分)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包含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兴趣、爱好等方面。
(2)测试形式:面试。
(三)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考核试卷由考务工作小组选派专家组成命题小组封闭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考试组织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职业技能测试在考务工作小组的协调下,由各招生系部根据其专业特点分别组织测试。测试方式为分组面试,当场核定测试成绩。
(四)评卷
阅卷由考务工作小组组织,实行封闭流水阅卷。加大阅卷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我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的待遇。
第十七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位考生学费为58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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