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招生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江苏省的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按照“等效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等效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的办法,1个A或A+加1分。对“等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必测科目等级、辅助排序分(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按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进行排序。
(3)除江苏以外的其它省份的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则文科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4)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采用江苏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照文化分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答案来源于:2018年宿迁学院考生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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