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2018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
在校学生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资助政策可获得奖、助学金。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4――3307383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n/
联系电话:0434-3304567(计划、录取专线)
联系人:沙永春 尹卓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四平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